勞動部111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將於111年10月14日截止收件

為協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勞動部辦理111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補助受理期間將於111年10月14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請符合申請資格之民眾,儘速提出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

 

勞動部表示,凡符合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至111年10月14日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1年9月14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或至111年10月14日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即110年10月14日至111年10月13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0年10月14日至111年10月13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且其與配偶11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並於111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其子女就讀於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者,皆可提出申請。

 

勞動部特別提醒,本補助可採線上申請或郵寄申請。採線上申請者,請於10月14日前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使用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採郵寄申請者,可至上開系統下載申請書,或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紙本申請書,完整填具申請資料簽名並檢附相關文件後,於10月14日前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若有相關申請之疑義,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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