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11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9月14日開始受理申請
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辦理111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11年9月14日開始受理,至10月14日截止申請。
勞動部表示,110學年度前的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原本規定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須經核付失業給付,才具備申請就學補助之資格,經評估已核付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失業勞工,其同為非自願離職勞工,為協助其減輕子女就學負擔,故自111學年度第1學期起,將其納入就學補助之對象。修正後之本補助申請資格如下:
1.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申請截止日止(111年10月14日),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1年9月14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或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申請截止日(111年10月14日)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即110年10月14日至111年10月13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0年10月14日至111年10月13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除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人及其配偶11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新臺幣(下同)148萬元以下、申請人至111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及子女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勞動部說明,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4,000元。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萬4,000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4,800元的補助,一人為2萬8,800元,2名子女合計為5萬7,600元。勞動部特別提醒,若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者,即學費繳款單,學費顯示為零元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
勞動部表示,對本項補助有需求者,可自111年9月14日起至10月14日止於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下載申請書,列印後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或利用線上申請系統於線上提出申請。另紙本申請書亦可自9月14日起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相關事項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