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發布「團體協約之協商會議注意事項」,作為勞資雙方召開團體協約協商會議之指引方針
為促使勞資雙方順利展開團體協商,勞動部訂定發布「團體協約之協商會議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就團體協約之協商會議程序及應注意之重點訂定相關原則及架構,提供勞資雙方遵循。
勞動部說明,隨著團體協商逐漸蓬勃發展,勞動部透過推動入廠輔導、集體協商人才培訓及提供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獎勵金等多項輔導措施,勞資雙方對於團體協商制度漸為熟稔,除了團體協約件數有所成長,協約內容也逐漸提升。勞動部考量勞資雙方進行團體協商時,時因協商程序流程、協商代表之選任、對外發言基調等各協商環節產生摩擦,對協商進行產生負面影響,且鑑於近年來協助若干銀行合併經驗,發現勞資雙方如先行就團體協商程序之重點建立基礎協商架構後,確實有助於後續協商進程之推展。因此,為協助勞資雙方進行團體協商,勞動部擬具「團體協約之協商會議注意事項」,並與學者專家及勞資代表共同討論參酌各方意見後據以完成發布。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該注意事項共計十點,主要針對團體協商之協商會議訂定相關處理原則,包括從一開始的協商資格確認及協商代表的選任,到協商會議之準備,例如召開預備會議討論未來正式協商會議之主席、協商代表、列席人員、會議頻率、紀錄製作、對外發言基調及出席協商會議公假等有關事項,以建立會議程序性規定;同時,注意事項亦考量勞資雙方確實有可能因為特殊原因而須以視訊方式召開協商會議,所以特別明訂應確認視訊設備之運作、需得共見共聞及中止會議等相關原則,以利勞資雙方運用視訊方式完成協商。此外,協商過程中應注意事項,亦相當重要,注意事項中也提醒勞資雙方應相互傾聽、積極及具體回應,才可藉由良好互動維持協商的進行;以及協商一方要求他方提供協商必要資料時,應適度說明與協商事項之關聯性,同時他方應於合理時間內回應,以降低不當勞動行為發生,至勞資雙方協商僵局之處理,注意事項也有提供建議方法讓勞資雙方參考。
勞動部最後強調,團體協約之締結對勞資關係穩定有相當助益,該注意事項將可以提供勞資雙方於進行團體協約協商時之參考,進而有效完成協商,締結團體協約。此外,勞資雙方仍應遵守團體協約法所定誠信協商義務進行團體協商會議。勞動部官網並有提供「團體協約法誠信協商義務參考手冊」(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296/28314/28318/nodelist)供各界下載參閱,以明確瞭解誠信協商義務之內涵及違反誠信協商不當勞動行為之態樣,避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進而建構良好協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