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新增認定直轄市、縣(市)依社會救助法列冊輔導之街友為特定對象
勞動部為協助街友重返職場,於113年12月17日公告認定直轄市、縣(市)依社會救助法列冊輔導之街友,為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第10款特定對象,有就業意願與需求之街友,可至所在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運用各項就業促進措施提升職能並經濟自立。
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現行各直轄市、縣(市)列冊輔導之街友近3,000人,街友面臨居住、經濟、就業、健康、社會排除等多重問題。勞動部為協助街友找回自信,已訂有「協助特定對象及弱勢者求職面試整備服務計畫」,可協助購置面試服裝、修整儀容、交通、餐食補助,讓街友就業準備期間安心充飽電後再出發。
為建構完善社會安全網絡,深化跨體系服務資源整合,配合社會救助法修法,勞動部持續加強街友就業輔導措施,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認定直轄市、縣(市)依社會救助法列冊輔導之街友為致力促進就業對象,嗣後列冊輔導之街友如有職業訓練需求,得免費參訓並可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每月按基本工資之60%發給,協助提升就業技能,並提供個別化就業服務,媒合工作機會,也可運用求職交通補助金及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津貼等措施協助就業;或提供臨時工作津貼、運用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協助提升職場適應能力;另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者亦可補助相關費用。且雇主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列冊輔導之街友,連續僱用滿30日,得申請僱用獎助,每人每月發給1萬1千元;按月計酬方式以外者,每人每小時發給60元(每月最高發給1萬1千元),最長可領12個月。勞動部運用各項就業促進措施,積極協助列冊輔導之街友重返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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