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持續精進勞資爭議調解機制,守護勞工應有勞動權益

勞動部修正「補助行政機關辦理勞資爭議調解法律扶助實施要點」,擴大律師陪同勞工調解之扶助範圍與對象,並持續培訓認證獨任調解人,完善精進調解程序,以確實守護勞工朋友們應有的勞動權益。

 

勞動部表示,為協助勞工於調解程序有律師陪同維護其權益,勞動部訂有「補助行政機關辦理勞資爭議調解法律扶助實施要點」(下稱實施要點),如屬確認僱傭關係或職業災害等複雜案件,地方主管機關會提供律師陪同進行調解,考量「工資」、「違法調動」爭議對勞工生計有重大影響,另實務上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新住民身分勞工相關法律資源較缺乏,因此,擴大律師陪同的範圍與對象,並已自本(112)年7月下旬開始實施,將工資及調動納入補助範圍及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新住民身分勞工請求標的金額不受限制等,以提供勞工朋友實質有力之協助。

 

勞動部說明,除了提供調解程序勞工有律師陪同外,並持續推動多項行政措施,以精進勞資爭議調解之品質與效能,包括辦理調解人認證訓練活動,今(112)年培訓約30位新任勞資爭議調解人,參訓學員以往有參與調解經驗平均達5年餘,透過為期4週(共計7天)之訓練課程,並於課後進行筆試、口試及實例演練,針對成績通過者,始予認證,並發給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證書,確保協處爭議效能;另勞動部對已認證通過之調解人,每年持續辦理回流訓練,例如去年邀請美國聯邦調解調停署專業調解人透過視訊與我國調解人經驗交流,今年則全國北中南分別辦理回流課程,持續提升協處人員專業知能。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勞動部與司法機關,從行政調解到法院勞動調解,皆有持續相互交流,完善整體紛爭處理流程。本(112)年9月下旬勞動部辦理「勞資爭議行政調解與勞動調解業務執行座談會」,邀請法官、勞動與行政調處人員共同與會,藉由經驗交流持續提升行政調解之品質。

 

勞動部最後強調,精進勞資爭議調解機制為勞動部施政重點,未來仍會持續滾動式檢討與精進相關現有機制或措施,使勞工在爭議處理過程中獲得最完善之勞動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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