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局審查114年度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及國民年金保險費分期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之審核基準。

主旨:公告本局審查114年度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上、114年度國民年金保險費分期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下,均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112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為基準。
依據:國民年金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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