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安定措施延長辦理 5行業減班休息勞工可領薪資補貼

勞動部公告自113年7月1日起延長辦理僱用安定措施,適用對象為「橡膠製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5行業的受僱勞工,如在公告辦理期間(113年12月31日前)與事業單位協議實施減班休息,可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線上申辦系統申領薪資補貼,以降低薪資減損對勞工生計的衝擊,穩定勞雇關係。

 

勞動部表示,為了穩定勞工就業,於去(112)年12月27日公告「橡膠製品製造業」等7行業啟動僱用安定措施,辦理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截至113年6月15日止,已補助252家事業單位共計5,222名勞工薪資補貼,核發2,551萬元。經觀察近期行業別受景氣影響情形及當前減班休息狀況,評估仍有部分產業受景氣影響尚未完全恢復正常營運,就「橡膠製品製造業」等5行業公告延續辦理僱用安定措施至113年12月31日。

 

符合公告業別的受僱勞工(包括全時勞工,或有固定工作日(時)數或時間的部分時間工作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且在公告辦理僱用安定措施期間內(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並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可於減班休息日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線上申辦系統或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提出申請,補貼請領月數合併第1次公告辦理期間最長為12個月。

 

勞動部說明,薪資補貼計算方式為: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個月至前3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及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差額的50%發給(無條件進位至百位數),按月發給,每人每月最高可領新臺幣(以下同)9,200元。例如某全時受僱勞工,於實施減班休息前1個月至3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4萬5,800元,與雇主協商減班休息期間實際協議薪資為3萬元,可依規定每月申請薪資補貼7,900元[=(45,800元-30,000元)×50%]。

 

至於未符合本次公告適用行業之勞雇雙方如有協商實施減班休息情形,可運用「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在職勞工免費參加事業單位辦理、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自辦或委辦的職業訓練課程,並可在勞保投保薪資差額範圍內,依實際參訓時數請領訓練津貼,比照每小時基本工資發給,每月最高100小時,以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對於企業則可補助辦訓費用最高190萬元。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自己所受僱的事業單位是否屬於本次公告實施僱用安定措施的5個行業別,以及僱用安定措施申請方式及文件等資訊,可至「台灣就業通」網站僱用安定措施專區(https://gov.tw/3ih)查詢相關資訊,也可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或電洽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瞭解更多資訊。

(一)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1411。

(二)桃竹苗分署:(03)485-5368#1802。

(三)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2126、2133~2137。

(四)雲嘉南分署:(06)698-5945#1699。

(五)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2114、2111、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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