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為國定假日,北市勞動局提醒老闆應依法給假給薪!
中秋連假即將到來,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敬祝所有市民及勞資朋友中秋佳節愉快。臺北市勞動局指出,今(111)年的中秋節是政府指定應放假之日,故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老闆應使勞工休假,工資照給,另如經勞工同意,應再加給一日工資。
今年中秋節9月10日適逢星期六,許多勞資朋友詢問是否需補假等問題,勞動局說明,若星期六為勞工原約定之休息日或例假,雇主應再補1天休假給勞工作為國定假日,建議事先與勞工約定休假期日,並以書面約定補休日期為宜,避免爭議,補休當日則為勞工之國定假日。
勞動局進一步解釋,如事業單位經工會,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與勞工約定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者,9月10日為排定為例假或休息日適逢中秋節,約定9月9日為中秋節之補假日,而「9月9日」即屬勞工之「中秋節」。
勞動局特別提醒,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國定假日應讓月薪制勞工休假且工資照給,如徵得勞工同意出勤者,應加發1日工資。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於中秋節出勤,時薪也須加倍計算,例如當天工作8小時,以時薪170元計算,中秋節出勤工資應計給2,720元(8小時x170元x2倍)。如果老闆沒有給付國定假日加倍工資者,則將面臨處2萬以上100萬以下之罰鍰。
勞動局呼籲,若是遇到工資給付相關勞動權益問題,可利用臺北市「HELLO TAIPEI單一陳情系統」線上反映問題或諮詢,方便又快速;因應國內BA.5疫情升溫,連假期間應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的防疫措施,以保護自身與家人的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