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假徵才真銷售產品或服務(案例一︰生物科技公司篇)
案例一︰生物科技公司篇
三十歲的宗翰高中電子科畢業後就在工廠工作,但是一直懷抱科技夢的宗翰,當他從報紙上看到一家名為「中華 X X 科技公司」正在招募儲備幹部,薪水不但有三萬八千元之多,而且也沒有學經歷的限制,於是便興致勃勃的去面試,沒想到面試相當順利,宗翰馬上就錄取了,而且公司要宗翰隔天就去上班。
第二天宗翰穿著正式西裝到「中華 X X 科技公司」報到,報到的第一天是一連串的新進員工訓練。第一節課,先由公司襄理向他介紹公司的沿革,隨後由輔導員跟他作一對一面談,親切的輔導員讓宗翰很高興能有這樣的前輩帶他,他們聊得很愉快,不過大多聊是聊私事,包括宗翰之前的工作、待遇、是否有積蓄、信用卡、或現金等和錢有關的事情。
第二天宗翰穿著正式西裝到「中華 X X 科技公司」報到,報到的第一天是一連串的新進員工訓練。第一節課,先由公司襄理向他介紹公司的沿革,隨後由輔導員跟他作一對一面談,親切的輔導員讓宗翰很高興能有這樣的前輩帶他,他們聊得很愉快,不過大多聊是聊私事,包括宗翰之前的工作、待遇、是否有積蓄、信用卡、或現金等和錢有關的事情。
第二節課宗翰和其他四十幾位新進員工一起聽講師介紹公司生產的產品,講師說公司主要是生產具有醫療保健效果的高科技產品-「金鵰氣血循環機」。第三節課,講師說明公司待遇(每週週休、底薪二萬四千元、全勤二千元,另有績效獎金、工作滿一年還有海外旅行等等特別待遇),並說他們是經由四百人面試中留二百位,然後再從複審中留下七十幾位,最後再由公司篩選四十幾位人選,但公司只有十二個儲備幹部,這時公司說每人終身有三次的行銷見習,以第一次成功行銷六台「金鵰氣血循環機」為錄取標準,並且說決定權在自己。此時宗翰的輔導員鼓勵他先將產品買下,然後再找行銷的對象,就算不賣也可以自己用,如此才能儘快成為儲備幹部。一心想成為科技公司員工的宗翰立刻刷卡買下一台員工價要一萬五千元的「金鵰氣血循環機」,輔導員說市價一台要二萬五千元。
交易後,公司馬上安排上一連串的員工晉升培訓課程,隔天還考試,課程期間共一週。結訓後,輔導員會解說薪水制度,要求再買滿見習剩下的五台,並說明反正每位員工遲早都得買滿六台,現在先買,也是一樣,而且產品很好賣,因市價賣二萬五,你只要賣一萬七就賺了二千元。
這時覺得不太對勁的宗翰想離職,並且要求退貨,輔導員會解釋說,我們這裡不是賣東西的地方,所以無法退貨,而且也已經過了七天的退貨期。
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
公司的名稱聽起來規模好像很大,例如 XX 國際公司、 XX 生化科技、生物科技或奈米科技公司等名稱,讓求職者誤以為是科技公司徵才
廠商在報上或網路上刊登徵求行銷、客服、助理、行政 … 等相關人員
報上及網路上刊登之公司名稱及內容可能不同,但其實是同一家公司。
民眾若在網上登錄求職基本資料,廠商會透過網路主動打電話給你,聲稱自己是 XX科技公司,幫你安排面試時間,若民眾並無主動投履歷時請注意。
公司便要求求職者必須購買公司產品,才能成為正式員工。
會誘逼應徵人員購買商品。
廠商在報上或網路上刊登徵求行銷、客服、助理、行政 … 等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