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特定對象失業者穩定就業補助辦法」 受補助對象之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等級應符合「111年度勞工保險投險薪資分級表」第6級(31,800元)標準以下。

依據:臺北市特定對象失業者穩定就業補助辦法。

公告事項:
「臺北市特定對象失業者穩定就業補助辦法」 111年度受補助對象之特定對象,其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等級不得高於 111年度「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6級(31,800元),111年1月1日開始適用。另依本辦法第 14 條規定,本辦法補助金額,以年度預算額度為限。 111年度預算額度計新臺幣400萬元整;如有用
罄,本處不再受理案件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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