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 北市勞動局:應給薪放假1日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是內政部規定的國定假日,也是《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保障原住民勞工的休假日,專屬於具原住民族身分勞工的國定假日,較一般身分勞工多1日國定假日。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從7月份開始,陸續有多個原住民族歲時祭儀,雇主應給予具原住民身分勞工所屬族別歲時祭儀期間放假1日,以利原民勞工參加相關祭儀活動。
原住民族共有16個族別,個別民族的歲時祭儀皆有不同,依據111年度內政部原住民委員會指定原住民族勞工的「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公告,111年第3季分別有阿美族的「豐年祭」(7月1日至9月30日)、泰雅族的「感恩祭」(7月1日至8月31日)、排灣族的「豐年祭」(7月1日至9月15日)、鄒族的「小米收穫祭」(7月1日至8月31日)、魯凱族的小米祭、黑米祭(7月1日至8月31日)、邵族的祖靈祭(9月7日至10月5日)及噶瑪蘭族的豐年祭(7月10日至8月31日)等祭儀。
陳信瑜表示,雇主應給予原住民勞工「歲時祭儀」休假1日、工資照給,且勞工不用請假,如雇主對於勞工的原住民身分有疑義,可請勞工提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可資證明其原住民族身分或族別的相關文件。
陳信瑜補充說明,雇主仍得經勞工同意歲時祭儀的休假日出勤,並依法加倍給付工資,或雙方協商調整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建議雙方以書面方式載明調整後的休假日期,避免日後爭議。如雇主未使勞工於國定假日休假或未給付國定假日出勤工資,分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違者依法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陳信瑜提醒,每年度內政部皆會指定為各原住民族勞工的「原住民族歲時祭儀」,雇主得至「原住民族委員會歲時祭儀」專頁網站查詢(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首頁/為民服務/歲時祭儀專區)。